德阳市党校迁建项目,第二候标人成都建工在投诉处理阶段就强势入场
湖南六建:德阳市党校迁建项目,第一候标人遭恶意投诉,遭非法取消中标资格,还在复议申诉中,就遭第二候标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先入为主”,强占项目,有关方面听之任之、为虎作伥,甚至协助操纵该项目招投标,这些干部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乱作为,涉嫌腐败。
据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六建)项目经理陈经理介绍,湖南六建2021年初,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全身心参与到四川省德阳市委党校迁建项目投标之中,皇天不负有心人,在全体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湖南六建取得了德阳市委党校迁建项目第一候标人资格,正当公司上下欢心鼓舞,准备好全部机械,筹备好大量资金,准备又快又好地大干一场时。
突然,2021年3月31日,业主方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发展)说,已报经旌阳区住建局裁定,现通知:经核实,你公司(湖南六建)在本项目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所以取消你公司本项目第一候标人资格。
陈经理介绍,我们湖南六建莸此通知,胜似晴天霹雳,坚决不服此裁定,在法定时间内,马上向旌阳区政府申请复议,还在复议申诉时间内,第二候标人成都建工就先入为主,强制入场,造成即成事实,第一候标人湖南六建向复议单位强烈抗议反应,旌阳区政府有关领导回映称:“为了保证工期,第二候标人先干着,如果法律认定第一候标人没问题,项目还是第一候标人的”。
话音刚落,旌阳区政府复议,认定旌阳区住建局截定“合法”有效。
湖南六建不服旌阳区政府的复议裁定,遂把旌阳区政府、旌阳区住建局,违法取消第一候标人资格的俩被告起诉至旌阳区人民法院。
旌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被告先陈述,原告律师辩论音像被屏蔽,太蹊跷!
德阳市党校迁建项目,湖南六建被旌阳区住建局,旌阳区政府非法取消第一候标人资格,湖南六建把二被告起诉至旌阳区人民法院,业主德阳发展被列为第三人。2021年12月16日9:00开庭,多家媒体记者参与了旁听。首先,审判长唐某让被告旌阳区住建局先陈述证据,旌阳区住建局陈述:德阳发展根据(湖北喳西泰旅游开发投资有很公司、湖南六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鄂民终958号判决,认定湖南六建存在转包行为,证据清楚事实充分,该判决生效时间2018年10月10。第一候标人湖南六建,在最近三年存在转包行为,法院有判决,并且我局(旌阳区住建局)向德阳市住建局请示获得明确答复,德阳市住建局有向省发改委、省招标总站电话请示。
被告陈述完毕以后,审判长唐某才让原告陈述控告理由。
原告湖南六建代理律师焦律师:“审判长,原告控告理由都还没陈述,怎么被告就先答辩了?”
审判长唐某:“行政诉讼案,被告先陈述!”
原告焦律师:“是吗?!那针对二被告的陈述,我作三点答辩意见,第一,住建部对招投标有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1.4.3(12)条款,最近三年的解释以行政处罚时间为准,旌阳区住建局向德阳市住建局的请示,不能违背上位法,其取消第一候标人资格是非法的。第二,德阳市住建局向四川省发改委、省招投总站的电话请示,没有依法书面请示,也没有省发改委、省招标总站的书面回复,仅电话请示,不符合法律程序,不能当法律法规使用。第三,被告以鄂民终598号判决为证据,事实是,该判决没有湖南六建受行政处罚的证据,仅仅在裁判文书中提到湖南六建存在分包,没有事实依据,判令中也只字未提,据此断章取义,假以法律之名,却行操控招投标之实”。
原告焦律师正在精彩的陈述事实时,旁听记者注意到书记员屏蔽了原告律师的音像,很是蹊跷!记者很纳闷:“这是为什么呢?难不成原告律师说得不在理?抑或是不把原告律师的辩解怕记录在案?”
旌阳区住建局:“拿捏不准,才请示市局,市局电话向省发改委、省招标总站请示了的”。
旌阳区住建局辩称,正是对招投标文件1.4.3(12)条款“最近三年”拿捏不准,所以才向德阳市住建局请示的,市住建局有向省发改委、省招标总站电话请示,所以德阳市住建局答复旌阳区住建局“近三年”的起算时的解释较一致,认为“应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的生效时间起算”。
记者也注意到,德阳市住建局答复旌阳区“近三年”的释法没有按程序,没有依法依规、没有证据,仅仅是所谓的电话请示省发改委、省招标总站。不知旌阳区住建局拿到这个囫囵答复,就像拿到尚方宝剑一样,哪来的底气就做出了决定企业生死的行政处罚,依此撤销第一候标人资格的?
而作为更高级别的行政复议机关,旌阳区政府:“我们是依法依规做出复议的”。仅仅简单的一句理直气壮的答复,不知作为政府依的是哪门子法规?把政府信誉,地方营商环境又置于何地?
德阳市住建局称:对招标文件1.4.3(12)释法,向法定释法单位省发改委、省招标总站有请示。俩单位对媒体说没有收到德阳市住建书面请示,也没有书面答复。
德阳市住建局:没有文号,没有存档,办公室主任竟然不知情。
2022年1月5日,记者一行经过多方的努力,经过市委宣传部的协调,终于见到德阳市住建局办公室张主任,当记者说明来意,把盖有德阳市住建局印章对旌阳区住建局的答复给张主任甄别时,记者问张主任:“这个文件怎么没有文号?”,张主任答:“这个事情我不知道,办公室没有存档。”于是,张主任联系了德阳市招标站原负责人,该负责人答:“已退休,不知道这个事情”。张主任又给市招标站孙站长联系,孙站长到办公室解释说:“这是德阳市住建局的章,这个事情我知道,但具体操作是王副站长经办的,他现在在外面办事,只有另找时间向王副站长核实”。
四川省发改委:没有书面请示,没有书面回复,电话请示算数吗?
记者一行到四川省发改委办公室进一步核实德阳市住建局的请示,办公室主任明确说没有收到德阳市住建局的请示,让记者找法规处邓处长,法规处邓处长明确说:“德阳市住建局没有书面请示我处,我们也没有书面答复,你们说他们电话请示,电话请示算数吗?!”
四川省招标总站:对招标文件1.4.3(12)规定“近三年”的解释,以行政处罚时间为准。
2021年12月22日,记者一行来到法定释法招投标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招标总站,请求对招标文件1.4.3(12)规定的事项,予以释法。四川省招投总站招投标监督科周科长介绍:为了避免法律条款打架,理解异议,规避因此导致的社会矛盾,四川省对招投标文件1.4.3(12)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并且,相关指导招投标文件早已下发给各市区县招标站,各地应遵照执行。
四川省法学会专家:德阳市委党校迁建项目招投标此等乱象该休矣!
四川省法学会专事招投标法规的法学教授戢教授详悉德阳市委党校迁建项目招投标种种乱象的情况,拍案而起,无不感慨地说,全国在严肃治理整顿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招投标腐败,德阳方面却顶风而行,旌阳区住建局不依上位法住建部的法规,不桉招标总站的适时规范指导文件,假以过时的(2007)招投标文件条款,假借请示德阳市住建局的答复,而德阳市住建局竟然假以电话请示省发改委、省招标总站为晃子,回个没有文号没有存档,连撑管印鉴、文件备案的办公室主任都不知情,一个市局招标站的副站长就操纵了5个多亿标题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非法取消第一候标人资格,人为制造社会矛盾,其中有多少人违法?多少人参与其中?多少人腐败?望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法纪,严肃查处德阳市委党校迁建项目招投标乱象中违法违纪行为,以正政府职能部门信誉,还社会一个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营商环境!
对此,本网也将持续跟踪报道德阳市党校迁建项目招投标乱象的处理情况。